2008年10月20日星期一

忧思录之七:底线、宽容及其他

忧思录之七:底线、宽容及其他

萧瀚


1、没有底线,唯剩纵容;抹煞底线,没有宽容;若无底线,莫谈宽容。底线与宽容共存亡,底线与宽容共荣损,底线是宽容的基础,宽容是底线的必然。

2、什么是宽容,宽容就是法律底线以上的道德自由,极端的说法是只要一个人没有违背良法所禁止的,伊在私人生活中有“道德堕落”的自由,外人无权置喙,就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其名著《卡拉马佐夫兄弟》中老卡拉马佐夫所谓的“我喜欢堕落。”

3、什么是纵容,侵害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基本人权的行为,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以及舆论谴责,至少受到了默认的支持,这就是纵容。

4、我对社会有大量批评,这些批评基本上是基于底线的批评,是对底线以下的批评,这样的批评如果也是偏激的话,那只能说明大量国人生活在底线伦理以下不自知——不但不自知还沾沾自喜,觉得自己好脾气,真宽容。

5、不少国人分不清楚什么是宽容,什么是纵容,因为他们分不清楚什么是公共领域,什么是私人领域。他们可以罔顾公共场合的种种胡作非为,却喜欢管别人怎么做愛。一个奇怪的结果是,他们既不宽容,又是纵恶之人,而两者在本质上都是错误的。

6、简单说,宽容是底线以上的多元并存,纵容是底线以下的放纵。宽容导致丰富,纵容导致混乱。纵容恶行之所,必是缺乏真宽容之地。

7、放纵者往往也是不宽容者,那些对着阿娇挥舞道德大棒的人,往往也是忍看身边不平者。因为他们根本不懂什么是宽容,什么是尊重,什么是罪恶。他们不知道自由与责任的界限划在哪里。

8、如果一个官员,即使是清官,在行政决策中出现了损害民众利益的错误,不能因为他没有腐败就放过他,这是从政的底线伦理内容之一。

9、如果一个法官,把自己的名字署在明知不公正的判决书上,这是犯罪,但并没有多少国人对此有直接的举报。司法不独立,所以“宽容”这些法官,No,这不是宽容,这是典型的无原则纵容。

10、不少国人对公权力侵害公民的恶行暴行可以无动于衷,对于无损自己的他人生活习惯或者生活方式却不能接受,不是三姑六婆、三伯六公,就是多方打听、窃窃私议,国人传统中最不缺的就是这种长舌男女。

11、艳照门事件反映出不少国人的愚昧和不宽容,对伤害不着自己的明星们义正词严、欲置人于万劫不复算什么英雄好汉,真是可笑而可悲,想起鲁迅先生说的话:集群的自大和个体的怯懦。

12、由于中国没有关于公民社会的普及教育,还有无数国人不知道政府是干什么的。政府是干什么的?政府首先用来服务人民,其次是服务得不好的时候甚至损害人民的时候用来挨骂和改正错误、承担责任的。有些人一看我批评政府,就要出来打抱不平;政府侵害人民利益的时候,怎么没见他们出来打抱不平——推土机推到他们家门口的时候,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再为政府说话。

13、孙志刚事件的时候,舆论刚起来,就有人说要宽容打死孙志刚的人,我觉得很莫名其妙(当时我就写了一篇文章批评它),即便搬出基督教、佛教的教义,也不能为这种说法论证。俗世生活有俗世的法律,灵性生活有灵性生活的规矩。一个人犯了罪,既应该在合乎正义的法律层面得到适当的处罚,也可以得到宗教性的灵魂赦免。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,岂能搅在一起。当然,它们也可以统一,只是一码归一码,别乱套了。

14、如果“宽容”了违反规则的人,对遵守规则的人就是不公平的。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不遵守规则,因为不遵守规则居然可以没有成本或者成本极低。

15、如果对无害于他人的行为随意谴责,甚至禁止,这个世界就会变得极为单调,失去了它本该有的丰富性。

16、没有底线以上的个体道德选择权,在国家机器压力下的美德就是虚假的,它必然演化为谎言横行的暴政。美德必须建立在良心自由与道德自由的基础上,没有选择的自由就不可能有真实的美德。

17、底线以上的个体道德选择权在法律意义上是自由的,但只要它涉及公共生活,就会产生私德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公共地带,属于公德范畴,会受到舆论的约束,例如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虽然不至于触犯法律,但违反了公共生活的基本义务,就应当受到舆论谴责——严重的时候也会轻度地违法,而受到行政处罚。

18、一旦跨出家门,人的行为就可能与公共事务以及公共义务相关,这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受到公共道德的约束。地铁里,当列车到达之后,应该先下后上,下车者尚未下车,车外的人急于上车,堵在门口,这样就构成了对他人下车的妨碍,就损害了公共生活的规则,理应受到谴责。

19、日常生活中有大量行为,实际上都与社会性的公共生活相关,但许多国人往往并不注意,会场、售票厅、电影院、商场、饭馆、酒吧……,到处都有公共生活所需的默认规则,这些默认规则构成了自治性社会生活的基础,这些默认规则的一个基本含义就是尊重他人,不要因为自己的需要而妨碍他人理应享受的正常社会生活。

20、自治性社会生活中的公共底线,一般由诸多默示规范制约,外在约束在于社交礼仪,内在约束在于个人教养。即使网络生活看起来似乎是虚拟的,实际上也存在着公共生活的特征,追遠堂之所以基本上不允许网络交流中使用谩骂等网络暴力语言,就是因为言论自由从来不包括谩骂具体公民的自由(官员等公共人物虽然有承受公共议论中激烈言辞的义务,但这不是谩骂者的言论自由,理论上它只是不受追究的轻度侵权行为,不属于公民的权利范畴。)

21、公民社会的规则,除了刚性的法律约束,往往大量由各个行业的职业伦理构成,例如教师不应该无故缺课,有事应该请假并且补课,就是一种行业伦理,如果违反了,虽然不违法,但于教师伦理便有亏,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学生听课的正当利益。

22、1949年以后,中国传统社会秩序被扫荡一空,至今中国依然没有正常的社会,政府支配一切的局面虽然已经打破,但符合人们公共生活所需要的社会规范没有形成,缺乏各个行业基本的职业伦理。

23、中国目前没有一种职业仅仅因为职业本身就能够获得尊重,大量法官被民谣讥为“大盖帽两头翘,吃了原告拿被告”,许多教授被恶谥为“叫兽”,媒体被加上“无良”定语,商人被称为“奸商”……诸如此类,不一而足,原因就在于共惨党表面上啥都管,却又瞎管、乱管、或者不管,各个行业无法形成自己的伦理准则——没有新闻自由,媒体怎么可能自律?没有司法独立,法官怎么可能清廉公正?没有法律保障的市场自由,商人怎么可能不行贿?没有教育自由、教授自由、科研自由,教授怎么可能不成“叫兽”?公权力不受限制,怎么可能不批量生产贪官污吏?——上述诘问都是职业意义上的,不否认从事这些职业中的一些人能够洁身自好。

2008年10月21日於追遠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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